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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信息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20-08-31 13:54:38 浏览次数:561

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18期)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164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其中合格161批次,发现不合格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豆制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35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7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14批次,合格111批次,发现不合格3批次。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


二、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 B1等。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镉(以Cd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等。  


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酸度、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铬(以 Cr 计)、商业无菌等。


六、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总汞(以 Hg 计)、恩诺沙星、毒死蜱、甲拌磷、丙溴磷、腐霉利等。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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